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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109年3月2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12次會議,通過交通部「居家檢疫者自機場返家交通方案」,自3月4日零時起,從中國大陸、香港、澳門、韓國、義大利、伊朗等三級旅遊警示國家入境民眾,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且3月11日開始,倘入境居家檢疫者有違反該方案規定,仍搭乘大眾運輸者,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2.桃捷公司依據前述會議所通過「居家檢疫自機場返家交通方案」,將加強宣傳及配合執行,於A12(機場第一航廈站)以及A13(機場第二航廈站),設置宣傳立架及人員引導,自第三級旅遊警示國家入境民眾,應以親友接送為第一優先,或是搭乘機場排班計程車及租賃車,以點對點方式從機場返家,降低傳播疫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