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條款及活動規約

桃園捷運會員服務條款

歡迎您加入桃園捷運會員並使用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之各項會員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當您註冊完成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之會員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服務條款)。

如您是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您必須在加入會員前,將本服務條款及其後之修改變更請您的父母或監護人閱讀,並得到其同意,才可以註冊及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則視為您的父母或監護人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內容及其後之修改變更。

日後本公司如有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修改後的服務條款內容將公告於本系統,不另對會員事先或個別通知,建議您經常確認本服務條款之最新條文內容。若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

如果您無法遵守或不同意本服務條款內容時,請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 一、會員定義
    請下載本公司官方APP「i搭桃捷」或「桃捷TICKETS」,並於「會員專區」申請加入,經本公司認證後方可成為會員。
  • 二、註冊義務及隱私權保護
    • (一)會員於註冊登記後,需完成電子信箱認證方可使用本服務,請於10分鐘內至註冊時所登記之電子信箱完成點擊註冊認證信連結,帳戶開通作業方屬成功。若於註冊日當日未完成認證程序,其會員帳號將無效,需重新申請。
    • (二)首次使用本服務時請依註冊申請程序所提示之項目,登錄正確及完整個人資料並應隨時依本公司規定更新。以維持會員資料之正確及完整。
    • (三)若有以下情事,本公司有權不經事先通知終止會員資格及各項會員服務:
      • 1.會員個人資料填寫不實。
      • 2.會員原登錄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
      • 3.會員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違反或破壞本公司服務宗旨。
      • 4.會員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或有任何誤導之虞者。
    • (四)會員如因登錄不實資料或冒用他人名義致侵害自身或他人之權利或違法時,應自負相關責任;若因此造成本公司損害,應負相關賠償之責任。
    • (五)本公司有權合法使用會員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
    • (六)當會員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時,將自動接收且記錄裝置上的資料,包括 IP位址、Cookie、軟體和硬體屬性以及瀏覽紀錄。
    • (七)會員於本系統註冊、瀏覽紀錄及提供之個人資料皆遵守「個人資料法」。
  • 三、會員之權利
    • (一)參加本系統之消費累點活動。
    • (二)會員消費累點及兌換記錄查詢。
    • (三)車票使用相關記錄及剩餘日數查詢。
  • 四、會員之義務
    • (一)會員身份限本人使用,不得讓與、轉借、或以其他方式將會員權益轉讓他人使用。
    • (二)使用本系統服務時,應遵守本公司相關規定。
  • 五、會員帳號及密碼之保管
    • (一)會員有義務妥善保管個人的帳號及密碼,不得洩漏給任何第三人。會員必須為此組帳號及密碼之一切行為負責,除有明確證據證明帳號密碼遭冒用之情形,且經本公司審核認定外,此組帳號及密碼所做之一切行為即視為會員本身之行為。
    • (二)如會員發現個人的帳號及密碼遭盜用或被他人使用,必須立即通知本公司,以利本公司採取相關措施。但不得將本公司所採取之措施解釋為本公司明示或默示擔保或免除賠償之責任。
    • (三)對於會員的帳號及密碼遭人非法使用,本公司亦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六、會員對本公司之授權
    • (一)已持有本公司定期票,於完成下載「i搭桃捷」APP及會員註冊後,系統將自動綁定已持有之定期票。如欲刪除綁定,請逕至「會員專區」移除。
    • (二)對於會員所登錄或留存之資料,會員同意本公司得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使用該等資料,及提供使用者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交易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行銷、或抽獎活動時做為聯絡之用。
    • (三)本公司得於本系統載入相關資訊或行銷廣告及不定期寄送會員活動與優惠方案通知會員。
    • (四)本公司絕不會販售或任意提供會員資料給第三者(個人或公司團體),但是參加本公司主辦或協辦活動,因聯絡或活動所需,本公司得運用部分個人資料。
  • 七、會員服務之措施及限制
    • (一)會員如有違反交易安全或有其他違法情事時,本公司有權終止其帳號或停止提供會員服務,必要時得將其會員資料刪除,本公司將不對此種不當使用負擔賠償或補償責任。
    • (二)本公司得隨時變更該措施及限制,對於前述所做之變更,將不對會員個別通知。
  • 八、會員累積點數相關方式
    • (一)參加資格及兌換方式:請參閱本公司「會員累積點數」活動規約。
    • (二)本公司保有調整累點規定之權利,悉以本公司解釋為準。
  • 九、服務暫停或中斷
    • (一)本公司將維護會員服務之正常運作,但如有下列情事時,本公司得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部分或全部,對於會員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 1.對於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時。
      • 2.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時。
      • 3.對系統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 4.發生突發性之系統備故障時。
      • 5.非本公司可控制之事由而致會員服務資訊顯示不正確、或遭偽造、竄改、刪除或擷取時。
      • 6.會員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服務條款時。
    • (二)如因本公司對於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而必須暫停或中斷服務時,本公司將於本系統上公告。
    • (三)對於本服務之暫停或中斷,可能造成會員使用上的不便、資料遺失或其他經濟及時間上之損失,會員平時應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以保障權益。若有前述情形造成點數遺失之情事,服務修復後除恢復會員應有之點數外,本公司概不負其損害賠償責任。
  • 十、擔保責任之免除
    本公司之各項會員服務,依本公司既有之規劃提供,對於特定使用者之特殊需求,本公司不擔保本系統將符合會員的所有需求。
  • 十一、特別規定
    • (一)本服務條款係就本系統之各項服務所作之一般規定,如各該會員服務有特別規定時,則先依各該特別規定。
    • (二)本公司保留本條款與各活動之解釋及適用之權利。
  • 十二、其他規定
    • (一)如本公司未行使本服務條款所載之任何法定權利或救濟時,不得視為本公司對權利之放棄,本公司仍享有該等權利或救濟。
    • (二)如本服務條款任一規定經對本案具管轄權之法院裁定無效,則該等規定將自本條款中刪除,但不影響本服務條款其他部分,本服務條款其餘部分將持續有效並得以執行。
  • 十三、服務條款之增訂、修改、中止
    • (一)本公司得隨時因法令或其他情事而增訂、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服務條款及相關規定,經公開於本系統即生效,本公司將不對會員個別通知。
    • (二)有關條款之增訂、修改,如會員於公告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已經同意該修訂條款。
  • 十四、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 (一)關於本服務條款之解釋或適用,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 (二)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所生之爭議,同意本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除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之情形外,同意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桃園捷運「會員累積點數」活動規約

桃園捷運「會員累積點數」活動規約(下稱本規約)係規範桃園捷運(下稱本公司)與已依本公司會員服務使用條款登錄為會員者間,關於累積點數之給付及使用等相關事宜。

有關本規約未特別規定之事項,仍適用本公司會員服務使用條款。本公司保留隨時增訂、修改與終止本條款之權利,並以本公司公告為準,不另個別通知會員。

「會員累積點數」活動說明

  • 一、累積點數資格:
    • (一)點數之累積,以通過認證後開通帳號成為會員者並綁定票卡者為限。
    • (二)票卡一經綁定,即依計算點數方式給點,恕不接受追溯或補發點數。
    • (三)若經本公司撤銷會員資格或有終止會員服務之情事者,其點數及相關優惠等同時失效。事後重新申請者,視同新會員,恕不接受追溯或補發點數。
  • 二、可累積點數票種說明:
    • (一)通勤定期票:7天、30天、60天、90天及120天。
    • (二)通勤135團體定期票:100天。
    • (三)下列票種/券及費用,尚未開放累點:
      • 1.電子回數票、電子票證、電子單程票、實體單程票、一日票、團體票、各式聯合套票及特殊活動專案產品,無法納入累點票種。
      • 2.退票手續費、回數票/定期票製卡費,及補票(逾時、逾站)等,亦無法累點。
  • 三、累積點數計算:
    • (一)消費金額每100元可獲得1點。
    • (二)使用點數兌換或折抵之票價金額恕不重複累點。
    • (三)以本系統「會員帳戶」所載之累積點數規則為準。
    • (四)詳細給點範例,敬請參閱常見問題
  • 四、點數入帳作業:
    • (一)新購或續購本公司發行之各式定期票:於綁定後依本規約所列之方式自動累積點數至會員帳戶。
    • (二)定期票為記名制,會員僅限綁定本人申請之記名票卡。
    • (三)定期票採分日給點:票卡啟用後,依實際可使用日數均價計算(取整數,採無條件進位)。於搭乘日次日15個日曆天內起按日入帳。
    • (四)定期票一經掛失或退費,即停止點數入帳。
    • (五)特殊活動點數為一次性給予,退票時需返還;若遇點數不足,將依點數市值換算,於退票金額扣除。
    • (六)如遇有不完整進出閘門之搭乘紀錄時,需待查證無退票紀錄後進行有效點數的認列;如確認記錄無誤者,則最遲於確認日次日15個日曆天內入帳。
    • (七)會員於本系統可查詢30日內之搭乘記錄。
    • (八)詳細入帳範例,敬請參閱常見問題。
  • 五、點數使用上限及期限:
    • (一)個人會員帳號點數累積無上限。
    • (二)當年度所累積之點數需於隔年度12月31日(含)前使用完畢。
    • (三)點數到期若未使用完畢將會自動歸零重新計算,恕無法展延使用。
    • (四)特殊活動所贈之點數,使用期限依活動公告辦理。

「會員累積點數」兌換說明

  • 一、點數兌換方式:
    • (一)精選好禮:
      • 1.須於本系統中會員帳戶之【兌換專區】兌換,交易完成後已兌換之點數立即自帳戶中扣除。
      • 2.兌換精選好禮後,本公司將以普通掛號方式寄送至臺灣全島及離島地區,恕不寄送至前述以外之地區。
      • 3.兌換時請提供確認可送達之地址,以利本公司寄送。
  • 二、其他事項說明:
    • (一)點數僅適用於本系統之會員方可進行兌換,會員完成兌換前並不構成會員之資產,且不得要求將累積之點數變換現金、其他利益或轉讓與他人。
    • (二)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會員當年度點數兌換價值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以上者,應列為所得。
    • (三)精選好禮非為商品,故無提供商品猶豫期或鑑賞期。
    • (四)精選好禮為限量兌換,換完即止。
    • (五)除有可歸責本公司之瑕疵,恕不接受換貨服務。
    • (六)恕不提供不同會員帳戶內所累積的點數移轉或合併。若經查證以點數換現或買賣交易等行為,將喪失會員資格,且其累積之點數及相關優惠權益亦失其效力。對於違規事件所獲得的不當利益,本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
    • (七)若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原因,致使本系統無法提供服務時,恕無法進行累點與兌換回饋等服務,將於系統正常服務後依公告說明辦理。
    • (八)本公司保留對本規約之解釋、修改、暫停、終止等相關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兌換資格、點數計算、及兌換方式等),並有權停止所有點數兌換活動。
    • (九)本公司保有調整累點規定之權利,悉以本公司解釋為準。
    • (十)若本公司終止所有點數之活動,因此產生之爭議,悉以本公司解釋為準。
    • (十一)關於本規約之解釋與適用,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 (十二)會員因使用本規約而與本公司所生的爭議,同意本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同意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