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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外墩柱廣告:以帆布材質不影響墩柱結構方式固定於柱面之廣告。 二、招商方式 (一)由本公司企劃處開發事業組受理上刊申請,廠商須填寫「戶外墩柱廣告上刊申請表」與備妥申請文件, 送達至本公司企劃處開發事業組(地址:33743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聯絡電話:03-2838888分機88439韓先生)。 (二)初次申請時應填附「廠商/客戶資料表」。 三、招租範圍 (一)軌道墩柱:以A2至A6站間、A7至A10站間、A17至A21站間,捷運綠線中正北路段(南竹路二段至中正北路320巷區間)等為主。 (二)高架站體下方墩柱:以A8長庚醫院站、A18高鐡桃園站及A19桃園體育園區站等站體下方為主。 (三)全線其他區段可申請,應經雙方現場會勘結果始可確定。
四、招租方式 (一)招租單位:每1墩柱刊期30日(含上下刊施工時間),招租最小數量為2柱(含)以上。 (二)租期計算:以30日為1期,最長可申請6期(包含施工上、下刊日期),僅接受整數期別之申請。 五、租金單價: (一)軌道墩柱:刊期30日,每柱新臺幣2萬元(含稅)。 (二)高架站體下方墩柱:刊期30日,每柱新臺幣1.5萬元(含稅)。 (三)自113年1月1日起,以下墩柱不再列入租金優惠計算:P02002D、P02003D、P02004D、P02031、P02039、P03039、P06029、P07006、 P07007、P07008、P07011、P07015、P07019、P07021、P07022、P07023、P07024、P07025、P07026、P07027、P07030、P07031、 P07032、P07033、P07034、P07036、P07037、P07040、P07047、P07051、P07052、P07053、A8-1-1、A8-1-2、A8-1-4、A8-2-1、 A8-2-3、A8-2-4、A8-3-1、A8-3-2、A8-3-3、A8-3-4、P08006D、P08021U、P08022U、P08023U、P09322、P09323、P09324、 P17009、P17011、P17012、P17013、P17017、P17018、P17019、P17020、P17021、P17022、P17023、P17024、P17025、P17026、 P17027、P17030、P17031、P17037、P17038、P17041、A18-1-8、A18-1-9、A18-2-8、A18-2-9、P18005、P18008、P18009、 P18024、A19-3、A19-5、A19-6。 (四)除前述以外之墩柱,若同一廠商(統一編號相同)申請上刊累計達一定數量,即給予租金優惠,如下:
(五)若申請刊期為2個月或3個月之墩柱廣告,即以2柱、3柱累計於申請廠商之累計申請柱數。 (六)累計基準以申請廠商第1墩柱廣告上刊首日起算1年期間之柱數。 六、履約保證金:按契約租金總額10%計算。 七、租金及履約保證金繳納: (一)廠商應於「戶外墩柱廣告上刊申請表」經本公司審核通過5個工作日內,繳交「租金」、及「履約保證金」,以完成版面預訂程序, 7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約程序。逾期繳納者,不保留承租權。 (二)廠商繳納租金方式:以在金融機構所開戶之禁止背書轉讓、劃線、抬頭為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之即期支票或匯款方式一次繳清。 (三)廠商繳納履約保證金方式,限於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 八、廣告製作:由廠商自行製作及上下刊施工。 九、提前申請限制:申請承租之申請日期距上刊施作日期,最長以60日為限。 十、本公司得視公務需求保留申請同意與否之權利。 十一、本招商公告視為契約之一部份。 相關檔案 1.戶外墩柱廣告上刊申請表 2.戶外墩柱廣告租金明細表 3.戶外墩柱廣告版面表 4.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戶外墩柱廣告契約 5.平面媒體廣告內容審核申請表 6.墩柱廣告版面設計規範(112.08.07更新) 7.廣告設備報修單 8.廣告相關報修完修時限一覽表 9.承包商安全衛生作業規定 10.廠商/客戶資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