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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方式:
採公開申請方式,由本機關審核通過後設置。
本機關將於官方網站公布各站早餐點位租約到期資訊,並同步開放廠商申請,公告期間內如有2家以上廠商送件申請同一點位,將於每月25日進行比價(如遇假日,順延次一日工作日)決定該點位經營權。
二、申請資格:經政府登記立案之企業、公司行號、公私立團體或個人皆可申請。 三、申請時間:申請時間114年12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開放申請。(營業期間自114年1月2日起) 四、營業模式:限定販售早餐,現場不提供電源,廠商無須自備造型餐車販售,餐車由本機關提供,營業時間為周一至周日上午6時30分至上午10時。 五、點位及場地費:每一點位採每月固定場地費,除A1、A8、A12、A18四站每月每點位場地費/保證金調整為5,000元外,其餘每一點位場地費為3,000元整,保證金3,000元,詳申請書收費規定。
六、場域清潔:廠商須自行負責餐車佈置、現場銷售及售後攤位復原清潔。 七、送件及聯絡方式:
廠商備妥申請文件郵寄至本機關(地址: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企劃處),封面請註明:桃園捷運早餐點位設置申請案,或親送申請文件至企劃處,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班日9時至12時及14時至17時止,受理收件末日如遇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
聯絡方式洽(張先生 03-2838888#88442)或(謝先生 #88436)。
八、以上未盡事宜,請詳「桃園捷運早餐點位設置申請書」相關規定。 相關檔案: 桃園捷運早餐點位設置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