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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竹竹、桃竹竹苗定期票僅可搭乘A7-A22區間,如搭乘超出定期票區間,該趟搭乘旅次將會以「原價收費」,且會從「票卡電子錢包直接扣款」,不得合併其他票種(如:單程票、桃捷自有定期票、回數票)進出,或改以退票、重購等方式回溯補繳車資。 例如:持桃竹竹、桃竹竹苗定期票搭乘A22-A1,因為起迄點之任一端(A1)不在該定期票方案適用範圍,故出站時會從該張電子票證扣除A22-A1全票車資155元。
若以無記名票卡設定桃竹竹苗通勤定期票,當票卡遺失恕無法辦理掛失及退費,建議持卡人辦理票卡記名登記,以降低票卡遺失的損失與風險,記名申辦方式可至票證公司網站查詢(桃園捷運車站恕無法辦理)。
無記名電子票證卡恕無法辦理掛失。
記名電子票證卡(含各式聯名卡)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時,依各票卡公司規定辦理掛失停用手續。惟因票卡非線上即時交易,持卡人需承擔自辦理掛失申請確認後3 小時內票卡電子錢包之損失。
各票卡公司掛失申請方式,請連結以下網址查詢:
悠遊卡:https://ezweb.easycard.com.tw/eccl2/apply!reportloss.action
一卡通:https://www.i-pass.com.tw/page/cardregister
各票卡公司受理票卡掛失後,將依「桃竹竹苗通勤定期票使用須知」之退票規定,自票卡啟用日起算至掛失當日,計算定期票退票金額後,循票卡公司之票卡退費管道辦理退款。
票卡應妥善保管,如有折、刮、暴露高溫及扭曲等人為破壞情形致票卡資訊無法讀取,恕不受理搭乘。若票卡因故毀損而無法感應使用,持卡人可持票卡洽詢所屬票證公司申請退卡退費處理(桃園捷運車站恕無法辦理)。
經查驗若票卡破壞情形係屬人為因素造成,將依「桃竹竹苗通勤定期票使用須知」之退票規定,以原定期票方案票價扣除「經過日數」之單日扣減基準金額及退票手續費20 元計算退票金額後退款予持卡人,不敷扣除者不予退費。